约翰·威廉斯,小说家、诗人,1922年8月29日在得州克拉克斯维尔出生。曾先后任职于得州西南部多家电台、报纸等媒体。1942年初,威廉斯应征加入美国空军,在中国、印度与缅甸服役两年半,领军士衔。战后初期,威廉斯入读丹佛大学,并于1949年获得该校文学学士学位,次年获硕士。大学期间,威廉斯出版了第一本小说《唯有黑夜》(1948年),及第一部诗集《破碎的景观》(1949年)。1950年秋起,威廉斯在密苏里大学任教职并同时攻读博士学位,并在1954年获得学位。1955年秋,他开始教授丹佛大学创意写作课程。1960年,他的第二部小说《屠夫十字镇》由麦克米伦(Macmillan)出版社出版。他编撰的文集《文艺复兴时期的英语诗歌》由Doubleday出版社于1963年出版,本人作序。他的第二本诗集,《不可或缺的谎言》1965年成稿并由Verb出版社出版。1965年,威廉斯创立《丹佛大学校刊》(现《丹佛季刊》),并一直担任此刊的编辑至1970年。1965年,威廉斯的第三本小说《斯通纳》由维金(Viking)出版社出版。第四本《奥古斯都》同由维金于1973年出版,并赢得当年的美国国家图书奖。以上全部作品,已由阿肯色州大学出版社(University of Arkansas Press)再版。


1986年,威廉斯自丹佛大学退休,与妻子南希·威廉斯一道移居阿肯色州的费耶特维尔(Fayetteville),并在此定居直至离世。1994年3月3日,威廉斯因器官衰竭去世,留有未竟稿《理性的沉睡》。


1966年,在布雷德洛夫作家创作营(The Bread Loaf Writers Conference)开营前夜,也就是第一次见到约翰·威廉斯之前,我从未听说过这个人。其中一个与会人叫他“《斯通纳》的作者”,并认为《斯通纳》是“一本理当大放光彩的书”。我正跟几个同样端着鸡尾酒的人不咸不淡地聊着天,一个精瘦结实的矮个子黑发男人凑了过来,他留着胡子,戴一副眼镜。言语来往间,我俩就一个微不足道的政治人物的功誉问题展开了一场不小的争论,事后证明双方其实都不在乎自己跟对方的观点。舟车劳顿,我们疲惫不堪,对接下来两周的书业年度马拉松式谈话加开怀畅饮感到紧张,还被刚喝下的血腥玛丽弄得精神亢奋——这几乎算不上一场友好的晤面。


第二天上午,出于一种自命不凡的骄傲——并混杂着一丝好奇,我决定去听听他的发言。威廉斯用一种冷静、平和的态度,阐述了多种文学风格,并最终总结,他更加偏爱一种愿意称之为“朴实”的风格(the plain style)。接着他选读了《斯通纳》里的几个片段作为范例。这本书讲了一个农家男孩在成为密苏里大学的副教授后,为了保有自己的职业尊严和自我尊严,选择与世俗相抗衡,并最终遭遇失败的故事。他选读的段落极富感染力,即便朗读者抑制着激情也依旧动人。讲座结束后,我马上冲出会场买了一本《斯通纳》,并在那天剩余的时间里读完了它。


如果不是因为角色所具有个性的韧性、对自我不懈的感知和对理想的坚持,令他撑过他的生活,并几乎变得高尚,威廉·斯通纳或许会是另一个如梭罗笔下般“静默而绝望的生命”。在小说即将结尾,斯通纳读到一本学术文集,题献写着送给“威·斯”,这本书的作者是他以前的学生,也是他的情人——凯瑟琳·德里斯科尔。他瞬间被情绪淹没了,“他突然想到,他都快六十岁了,应该能够不受这种激情和这种爱的力量左右。”


在他人生中(或者说这本小说)的顿悟时刻,斯通纳回忆起这股原始的激情,“他还是难以超越,他知道,而且永远超越不了。在麻木、冷漠、孤绝背后,这种力量还在,强烈而稳定,它永远都在那里……他还以古怪的方式,而且在自己完全意识不到的时候,把这种力量投到生活的某些关键时刻,也许投入得最充分。这是一种激情,既非心灵也不是肉体的激情,它就是一种综合了二者的力量,好像它们不过是爱情的材料,它的具体内容。对一个女人或者一首诗,它只是说:‘看哪!我活着。’”


读完这本书后,我找到威廉斯的联系方式,告诉他这是我读过的最美妙、最令我体会到阅读价值的小说。


顺理成章地,我们自此变成了好友。


在我与约翰·威廉斯相交的十五年里,他的友谊带给我的不只信任、支持以及幽默,还有激励、勇气和他以身作则的榜样力量:向我展示了一个作家所具有的超高水准,人的尊严的力量,并提醒我作为作家为文学应该承担的责任,保有对文学的信念。


《犁》邀请我担任一期特约编辑时,我第一个想到的对象就是约翰·威廉斯。我知道他在写一本新小说,所以打算在杂志上刊出一部分,给他做个采访,让品位不俗的读者有机会知道这个人。令威廉斯的狂热崇拜粉丝挫败的是,他的书长久以来并没有得到应有范围的热烈追捧。这对作家来说是很常见的问题,不过发生在威廉斯的书身上又尤为奇怪。


1965年,维金出版社首次出版了《斯通纳》,大概卖出了2000册,得到的国内媒体唯一评价是《纽约客》“短讯”栏目给的一段话。一年以后,有人把这本书推荐给了欧文·豪(Irving Howe),读后备受感动的他在《新共和》发了一篇书评盛赞此书。这篇书评带来的效果,“并没能帮忙多卖出去一册书,却开启了这本书在地下流传的新里程”,威廉斯自己总结。


1973年英国出版了《斯通纳》,C.P.斯诺在媒体上热切发问:

 

“为什么这本书还不出名?”


这个发问令已经拥有一部分深度追捧者的《斯通纳》陷入更加复杂的外冷内热的境况。斯诺进一步说,“几乎没有一部英文小说,甚至可以说艺术作品,能比肩本书所及艺术成就的高度。” 


直到今天,这本书已经在市面上断供了。或许在图书馆还能找到它的踪迹,二手市场上的现价是每本25美元。


1972年,威廉斯接下来的一本小说《奥古斯都》面世时,抢先读过此书的欧威尔·普利斯科特评价,“这是多年以来我读到的最精彩的小说,一次绝对精妙酷炫的小说技艺展示,令人印象深刻。作为文学作品,本书可以比肩桑顿·怀尔德(Thornton Wilder)的《三月十五日》(THE IDES OF MARCH)。”《奥古斯都》这本书被贴上的市场标签是“庄重、令人起敬”,以精装本出版并印刷了一万册。即便如此,文学圈仍然忽视了它——直到它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入围提名时,媒体才“追发”了若干书评。


令威廉斯和他的拥趸们意外惊喜的是,《奥古斯都》作为当年的得奖作品之一,与约翰·巴斯的《客迈拉》一起荣获国家图书奖。终于,我们的作家得到了应有的,想必国家图书奖自然能提升作家知名度,虽然他的作品早该享此拥戴。但事实并非如此,企鹅平装本系列收入《奥古斯都》,并一直在售,但对威廉斯的其他作品并没有任何带动作用,也没让作家在读者中享有更高声誉。


当我跟文学青年提起约翰·威廉斯的名字,有些人回以茫然的眼神,有些人则表示知道,“啊,你说约翰·威廉斯啊,那个黑人作家”。错了,不是那个。我知道你的威廉斯并敬重他,他也是个不错的作家。但我说的不是他。所以,针对这种混淆,有人会称呼他“那个白人作家威廉斯”,以便区分,但我个人更愿意称呼他“平和的作家”(the plain writer),贴近他给自己定义的文学风格,以及他从不使用中间名或者名字首字母缩写的习惯。


“朴实作家约翰·威廉斯”的名声之所以如此萧条,或许部分原因应该归结于他大部分小说的主题:奉行原则与理想情怀,他用“朴实”的笔调精确、真诚地围绕着这些主题进行写作。因为拒绝妥协,威廉斯的小说《屠夫十字镇》失去了以平装本再版的机会(本书1960年由麦克米伦出版社首次出版):报价的出版社要求在书封上印上“西部小说”的字样,以此为条件才能出这本书的平装本,威廉斯拒绝了这个提议。《屠夫十字镇》这本书讲述了一个生活在1880年代的年轻人,从波士顿的牧师家庭来到科罗拉多山区旷野间,参与猎捕野牛,只为体会荒野的故事。虽然这本书写的是精彩纷呈的历险故事(同时贯穿着给年轻人关于自然和社会价值等内容的传导),它却不是我们熟知的“西部小说”类型,不是牛仔和印第安人大肆互相杀伐的故事。为避免给这本书错误定位,威廉斯索性拒绝了出版社的出版报价(后来,本书由波士顿的格雷格(Gregg)出版社再版了一个专供图书馆馆藏的特殊版本,并未在市面流通)。


眼下这个时代,我们看到的宣传手段层出不穷,砸下重金的大制作,名流云集的访谈(即便不看效果,光是这阵势我都难免不受诱惑)。这让我经常想到约翰·威廉斯,他就是“最后的作家”。在作家以外,他还担任着教职,1954年起开始在丹佛大学任教,在那里他创立了《丹佛大学校刊》,1976年在劳伦斯·菲普斯人文学院授课。仰赖大学的学季制,除了待在丹佛公寓外,其余的时间他都待在佛罗里达州基韦斯特的宅子里。1977年以后,他跟妻子南希每年冬天要来这里住上若干月。


自从我跟威廉斯在作家创作营认识之后,我俩多次互相拜访,或是他来我在波士顿的住处,有时我去丹佛找他【1973年的秋天,他在布兰迪斯(Brandeis)有一学期的课程。当时他住在当地的灯塔山,跟我是邻居】,但我从没去过他在基韦斯特的房子。去年二月,我看到他在写的新小说,而我也答应为《犁》做一期关于他的采访,这才第一次到基韦斯特拜访他。


我带去一台索尼随身录音机,约翰对它的出现反应敏感。有三天时间,他为了尝试接受这个东西,带我去了几家酒吧,逛海滩,去岛上的餐馆吃饭,拜访老朋友理查德•威尔伯和约翰·西阿弟,结识他的新朋友(也是他在基韦斯特的邻居)彼得·泰勒(Peter Taylor)——他是个短篇小说作家,参加诗人詹姆斯·梅里尔(James Merrill)的家庭聚会,品评红酒和当地一种叫贝类杂烩浓汤(Conch Chowder)的特色美食——约翰将它列入了自己的饮食名单里,认为它可以比肩他最喜欢的得克萨斯辣炖牛肉(Jailhouse Chili,一种不含番茄调制出的汤)。最终,约翰说他依旧难以接受“访谈”这个东西,问我能不能仅仅来一场谈话。我应允了,但坚持放上了不怀好意的录音机。


我们终于进入谈话了——约翰的白色木质房子带有一片砖头铺就的宜人小院,在开始之前,我和威廉斯倚坐在院子里一张桌子的两边,沉浸在热带温热的天气中。一开始录音机放在桌面上,我把它打开,希望约翰不会被这东西干扰。我们不咸不淡聊了几句,机器上一个小小的红灯不停闪烁着。


“看看,”约翰说,“这东西肯定能激发人的发声欲。”


“我想是的。”我说。


约翰咳了几声,又点了一支他常抽的长滤嘴香烟。


显然,这机器束缚了我们本来很有营养的谈话。于是我把它放到桌子下面去。


“现在,”我说道,“你可以假装这儿没有它。”


“我明白了,”约翰说,“就跟水门一样。”


我们局促地笑了起来,试着继续谈话——接下来几个小时里,约翰回答了我提出的关于他的作品与事业的若干问题。上天保佑,我没有笨手笨脚误洗掉磁带录音,成功从录音资料里整理编辑出以下采访内容。


1922年,约翰在得克萨斯州克拉克斯维尔的一个小镇出生,他早期接受的文学熏陶来自当时流行的广播肥皂剧和低俗小说(pulp fichtion)。


“我是听着马·帕金斯(Ma Perkins)和《One Man's Family》这一类美国广播肥皂剧长大的。更小一点,我们会全家人一起‘看’广播——一边听声音,一边牢牢盯住发出声音的盒子,就跟看电视一样。我喜欢看赞恩·格雷(Zane Grey)的书,也喜欢读低俗杂志里的故事(pulp fiction)。九十岁的时候,我经常读《‘一战’王牌飞行员》(Flying Aces of World War I)这样的东西。后来迈向青春期了,十四五岁吧,我开始读《热辣冒险》(Spicy Adventure)、《热辣警探》(Spicy Detective)这些东西——那时候的标题里经常出现‘热辣’这样的字眼儿。说真的这些是很轻的软色情。了不起,真是了不起。我想电视取代了这些不无裨益的老牌低俗杂志的存在。


“我开始觉得自己应该当个作家,是从中学开始的。一个叫安妮·劳瑞·史密斯的老师布置了一篇作文,要求写自己最喜欢的电影明星。我写的是罗纳德·考尔曼(Ronald Colman)。老师觉得我写得很好,当着全班朗读了我的作文,还在我的作文上批了一句话:‘这是大学生作文的水平。’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我做的事得到了别人的夸赞,我心想:‘上帝啊,我找到人生方向了。’


“高中的时候,我有点口吃的毛病,于是选修了几门戏剧和演讲的课程。十四岁的时候,有人觉得我声音低沉、浑厚,所以我开始给当地的电台当义工,写脚本、做演出,我每周会写一个半小时的短剧,参与制作,扮演一个角色,招募当地演员一起来演出。


“差不多同时,我读到了托马斯·沃尔夫。《安琪儿,往家里看》刚一出版,我在图书馆读到了,那应该是我15岁的事。那种感觉简直如有神临,我立即感受到一些东西——不是说你突然有了宗教体悟,而是有什么事儿正在你心里发生。非常陌生。现在我并不在乎沃尔夫写得到底好不好——几年之后我又读了一遍他的书,完全受不了——但我永远崇拜他,因为是他令我的一部分得以重生。”


高中毕业后,约翰到威奇托福尔斯的哈尔丁专科学校读了一个学期,并在那里挂了一门课——新生英语。(“我活该挂科——因为我没做作业。”)随即他在电台找了一份工作,“二战”开始后参加了美国空军,在中缅印战区担任电台播报员和副驾驶飞行员。


“我服役的时候,在有限的纸笺上用标准字体写完了第一份小说的手稿。军营生活十分之九的时间非常无聊,没任何事情可以做。有时候又连续忙两个周,累得筋疲力尽,其他时间无所事事,我就把这些时间花在小说上。”


战争结束后,约翰到迈阿密的电台找工作,最终在基韦斯特的一家新成立的电台找到了经理兼播报员的工作。但他很快对这份工作大感失望。


“如果我愿意给电台写脚本,我肯定能活下去。但它仅仅意味着有事可做。又大了几岁后,我意识到这样的生活过下去没有意义,不管是当电台播音,还是兜卖商品,干别的什么。”


约翰决定重新拾起自己的小说,于是他到加利福利亚的帕萨迪纳跟自己的父母一起住了一阵子。除了享受为期一年的退伍军人每周二十美元津贴外,他也靠当燃气抄读员谋点收入。小说写完后,他给纽约的几家出版社寄去,却都被拒绝。这时,他听说丹佛有一家新成立的出版社,一家瞄准“新的出版方向”的小公司,创始人叫艾伦·斯沃洛(Alan Swallow)。最后,斯沃洛在1948年出版了这本小说(也是他出版了约翰的诗集《破碎的景观》),但并未引起任何反响。如今,坐在我对面的约翰说:“请不要读这本书。好吧,它不是那么差,但我读过太多好得多的处女作。”


约翰遇到了他的贵人:既是他的导师也是出版人的斯沃洛。


“我们在通信里聊了小说,也谈到我最近在忙什么。艾伦建议,如果我眼下无所事事,何不利用《GI法案》中对退伍军人提供的经济资助去读书,然后当个老师。我从没想过当老师,因为我眼中老师是超脱普通大众的一帮神秘人。但我回答,管他呢,我要试试。于是我去了丹佛大学,斯沃洛在那里教书,后来约翰在1949年得了学士学位,第二年得到硕士学位。


“斯沃洛是个非常棒的朋友,他尽己所能地帮我,直到我找准了自己该投身的事业。他不是一般人,在某些方面令人难以亲近,同时非常安静。如果想看清艾伦,建议把他想象成一个介于两种身份之间的人:一个中等体格的巴士司机,以及一个五金店店员。他的精力十分充沛——总是有一股隐隐的力量,教书的同时经营着自己的出版社。我能得到两个学位多多少少受了他的影响,我后来之所以去密苏里大学读博士学位,主要因为那是唯一给我提供教职的地方。”


1954年约翰在密苏里大学得到了博士学位,之后返回丹佛大学教书,不久后又在大学开设创意写作课程。直到今天,他仍然在那里教创意写作课,我想问问他怎么看待这门颇受争议的课程。


“花不到45分钟,你就能把自己所知关于写作的全部内容给学生讲完。写作课程最有价值的部分,在于帮助学生建立观众感(a sense of the audience)。学生写的一篇文章,全班都能读到,从某个角度说这就是他们的出版首秀。他们每给我一个故事,我想象它已经出版,因为有人会读。写作者建立观众感非常重要——不仅是为了知道读者想要什么,同时也为了检验读者是否理解你想表达的东西。


“我从不让写作班的学生自己在班上朗读作文。有时候我自己将它们油印出来,有时候我自己来读。这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法:让学生真正听到自己写的东西。因为你读自己写的东西,会自动填补其中的沟壑;当你听到别人把它读出来,你才会注意到沟壑的存在。教出像样的写作班的最佳方法,不是评价他们的作品,而是大声读出作品,并尽量不置一评。


“在现在这些学生——这些‘摇摆的六十年代’——中的一部分看来,每一部文学作品都必须能对他们有所影响。但小说真正的价值在于能让你在自我之外认识别人。有人曾问福特·马多克斯·福特((Ford Madoc Ford)小说的价值是什么,他说,‘它让你能了解你的邻居。’我觉得这样就很不错。”


我问约翰什么是他概念中的“观众感”,以及他如何在创作时顾及这一点。


“相比于为我自己写作,我更多是为读者写作。愿意掏十块十二块买书的读者——实际上花得可能更多——应该得到一些尊重与顾念。我们相当自负,同时人们通常比我们认为得要更智慧。所谓的‘一般读者’有时候就是‘非一般读者’,他们能切中要害,领悟内容,对事物的喜爱程度远超过我们大多数人对他们的判断。”


约翰认为,这样的读者值得拥有一段故事。所谓的“新小说”,不管到底是什么,简直是在拿故事这个概念开玩笑。他们利用了这个概念,但利用的手段却拙劣又滑稽。


威廉斯的《奥古斯都》和巴斯的《客迈拉》一同获得1973年的国家图书奖,在我看来,评委们达成了这样一个认识:不管是故事类或传统类的小说,还是新的、实验性的小说,它们有各自本质上的不同目的,与其让两种类型一决胜负,更应当鼓励独立但平等的两种类型中各自的佼佼者。我问约翰,他评价当代小说的视角是否过于敏感?


“并不。我接下来说的并不是在批评巴斯。我喜欢《客迈拉》,那本书很有趣,但我觉得他这种和威廉·加斯那种,真的会是死胡同。问题在于,如果你的写作十分‘原汁原味’,那其实是你一直在重复,随着推移你的写作会越来越不‘原汁原味’。这就像‘它必须是新的’,所以如果它已经出现过一次,那么就不能出现第二次。有人说我说的东西让人联想到性——但对于性,你不会只想来一次,对不对?


我们开始探讨不同小说的定义和概念,约翰表达了他自己的观点。


“小说是一种非常古老的(文学)形式——《伊利亚特》和《奥德赛》就是诗体小说——不管评论家怎么说。我在自己的课堂上也说过鬼话,比如‘现代小说起源于福楼拜’之类的,这在某个层面是对的,但并非完全正确。它只是一个出发点。我喜欢小说因为它不精确,保持流动,并能包含其他一切文学形式——诗歌,散文,戏剧。在某个层面我认为小说就是‘一段生命’,其中的出生、生长和死亡都不必然是显性的,但必须是关于出生、生长和死亡的。我认为,但凡好小说,都是以某种死亡作结。这不是说故事的结尾主角必须死掉,而是说它应当成为一段‘生命’。”


我请约翰谈一谈他自己几部小说的源起构想。


《屠夫十字镇》:“1954年我来丹佛任教,开始对西部产生兴趣。我有一种强烈的感觉,那就是此时的‘西部’并不存在——甚至它从未存在过。那其实是‘东部’的梦,几乎是‘东部’虚构出了‘西部’。我写这本小说的初衷是人们对西部的姿态,在爱默生和梭罗影响下的浪漫想象。如果有一个哈佛来的满脑子爱默生主义的年轻人,在西部看到了真正的自然,他身上会发生些什么呢?这就是这本小说的出发点。”


《斯通纳》:“我在密苏里大学时,为了博士学位选了一门备考科目,似乎是中古英语或者盎格鲁﹣撒克逊什么的课,我记不太清了——不是一门主课,一个我堪称认识的老师给了我不及格。他有个有点奇怪的夫人,我只见过一次。学校里传言他跟一个身体略有残疾的学界知名学者长年不合。那时候我自己开始进入教育岗位,也在思考‘成为一个老师意味着什么’。一开始就是这样,但实际上跟那个老师真的没什么关系,不过从那时候起,我开始觉得虽然他可能没成为了不起的老师,但他已经向某些我看来极其重要的价值投注了一生,他是否赢得过成功,丝毫不重要,我认为这其中已经有了某种英雄主义。这是这本小说的出发点。”


《奥古斯都》:“我没想过要写一本关于奥古斯都的小说,让我感兴趣的是一个父亲亲手流亡了自己的女儿,他是什么样的感受。我在百科书里查了奥古斯都的资料,只是随意地翻阅,然后又查了他女儿的,东西越查越多,几年之后我找的资料越来越多,才意识到,哎,这就是一本小说啊。”


《理性的沉睡》:“写‘二战’的,我觉得是罕有的像样的小说。在某种程度上,我觉得‘二战’是无法书写的,因为它事实上是十六场不同的战争。托尔斯泰的《战争与和平》做到了,是因为那里的战争本质上是区域性战争,虽然它牵涉了一大片疆土。所以我决定写些关于战争的东西,战争本身。在写这个之前,我曾落笔写了一个东西,名叫《帐篷》,内容是我在中缅印服役时当播报员和副驾驶飞行员的经历。但我想写的东西跟自己太密切,时间紧贴着我自己的服役期。我遇到的问题不是情绪,而是不能真实自然地呈现。那个稿子是很美,不过后来我就开始写这个了,背景是战后一阵子的事,有一部分尼克松执政时期(不过书里完全没提到尼克松),有几部分要溯及战争时期,关于几个人物的战争经历。”


“我认为到现在我们仍然没有真正理解‘二战’。如果说有什么战争是‘正义’(just war)的,那这个就是——但其实根本不可能有正义的(just)。但我相信虽然不情愿,但这场仗必须打。然而,战争同时给这个国家造成了非常糟糕的伤害。”


之前有一次,约翰曾告诉我这本小说的主题是这个国家在“二战”期间的堕落,所以我问一场“正义的战争”怎么会催生出堕落。


“‘二战’是降临到我们身上的。就像癌症一样,你不想得癌症,但没有选择。尽管有历史修正主义的存在,但对于‘二战’的发生我们根本没得选,堕入这场该死的战争是必然的。但最终我认为,是‘二战’令这个国家变得残忍,野蛮。人们几乎已经习惯了杀戮。”


就在我在基韦斯特拜访的这段时间,约翰写完了一百多页,还同意将第一章刊发在同一期杂志上,同时他不忘强调这是一部尚未完稿的小说。

 

我们在院子里聊了两个多小时,约翰突然轻轻地说:“你能感觉到吗,丹?下雨了。”雨点开始轻柔地落下,我从桌子下面拿出录音机,端上酒杯,打算进屋把约翰的贝类杂烩汤热一热。


后来,我回到波士顿的家中,脑子里一直想着在岛上的一次悠长、散漫的对话,那天我们聊了我们的事业、友谊和生活,不回应任何问题,约翰表达着自己的感慨或观察,说出他脑海里闪过的东西:


“你知道吗,小说是‘无用’的。事实上这东西不是非有不可,跟吃的住的不一样。但我们就是会弄出小说来,造出这些‘无用’的东西。是它把我们跟动物区别了出来。”


(本文刊于《犁》,1981年秋冬刊。原标题:朴实的写作者:约翰·威廉斯)